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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校园网信息发布审查登记和备份管理办法(试行)
[成都大学党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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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校园网信息发布、审查、登记和数据信息备份工作,根据《成都大学校园网站建设与管理基本规范》和《成都大学公文处理细则》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委宣传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各行政职能部门、各教学院(部)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制度。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为校园网主页新闻信息内容发布主管部门,并监督指导各学院(部门)等二级单位网站。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为校园网及其二级网站技术和网络安全主管部门。

各学院、部门网页由各学院(部)按照相应规范进行制作、管理和维护。

第二章  校园网信息的审查与发布

第三条  校园网主页公告、新闻信息审查发布流程:

(一)各学院(部门)新闻宣传负责人(各学院党总支书记,各部门、业务单位负责人,下同)初审,并在纸质稿件上签字盖章。

(二)将已签章纸质稿件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电子文档报送邮箱:cdxw@cdu.edu.cn

(三)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网络编辑二审并编辑、上传至网络后台管理系统。

(四)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人三审并发布。

第四条  校内各学院、部门网页内的信息发布由学院(部门)新闻宣传负责人审查并批准后,由学院、部门的网络管理员上传发布。

第三章  校园网信息发布的登记、备份

第五条 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和各行政职能部门、各教学院系部都应设立信息发布登记本,由网站管理人员负责执行信息发布登记制度。

第六条 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和各单位对自己所辖网页上网内容备份保存6个月以上,重要内容要另加保存备份。

  第七条 网页链接的内容由各负责部门做好相应审批、登记、备份工作。

第四章  校园网信息的清除

第八条 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和各单位都应及时更新网页信息,清除过时内容,保证校园网内容能紧跟形势、与时俱进。

第九条 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履行监督、审查的职责,加强对有害信息监控,发现错误言论、不良信息要保留原始数据、记录现场情况,并及时报告相应主管部门作出处理。

第十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权检查用户在校园网账户下的所有信息,如认为情况异常,也应保留原始数据,并停止该用户账户,及时报告主管部门作出处理。

  

第五章  校园网信息的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和禁止涉密微机入网制度。

第十二条  未经授权的计算机用户不得上网。用户上网只能按授权口令、授权账号入网,不得将账号借与他人使用,更不许擅自盗用他人账号。

第十三条  未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各单位不准擅自开设BBS、聊天室、论坛之类网站。一经查获,除封闭整个网站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中共成都大学委员会宣传

20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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